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广义的ppp模式包括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以特许经营类最为典型。
某市建设局与某水务公司签订水务特许经营协议,该水务公司由于未履行投资、建设、更新设备等相关义务,该建设局欲终止也许经营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本专委会律师团队受建设局聘请,为该局提供一系列法律服务,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帮助建设局拟定方案。
该案件恰逢新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解释》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并实施,而且案件涉及《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等众多法律,且针对该案件的旧法未完全废止。在为该建设局出具法律意见的过程中,本专业团队以公共利益为视角,基于新法立法精神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在为该建设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梳理了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提出了新法与旧法合理的选择与适用方案,为该局解决法律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