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几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此外,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5 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不过在起诉前,要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的。
7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